规章制度

关中平原站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 2022-04-27 作者:周家茂

(一)陕西关中平原区域生态环境变化与综合治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学术委员会是野外台站的学术指导与评审咨询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研究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四名,委员若干名。

(三)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关中平原野外站聘任。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内委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可以连任。

(五)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1. 指导野外台站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基金申请;

3. 评议野外台站的研究成果;

4. 听取和审议野外台站站长的工作报告;

5. 审查和建议野外台站主要学术活动:

6.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持野外台站的研究工作。

(六)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2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每年进行1-2次优秀论文评审;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 通过Email等方式与野外台站保持日常的紧密联系。

(七)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八)野外台站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寄送简报等材料,为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野外台站的工作创造条件。

(九)野外台站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十)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野外台站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室务委员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十一)因工作需要,站务委员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十二)站务委员会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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